六、离岸公司文件清单

离岸公司注册后,客户会收到以下文件:(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2)章程及设立合同(原件);(3)海牙认证的全套文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及设立合同复印件、首任董事任命书);(4)股份发行决议;(5)股权证。 离岸公司全套文件可能与上述清单有所不同,这主要关系到所选的离岸区与公司组织形式。 无论如何,总有文件证明公司在法人登记处注册的事实。比如,塞浦路斯或英国的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或荷兰的商会摘录(Extract from Chamber of Commerce)等等。设立文件的情况相同,有限公司一般有章程及设立合同(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有限合伙一般有合伙协议(LLP agreement)。 不可缺少的文件包括董事任命书与股份发行决定(written resolutions) 或会议纪要(minutes),还有股权证(share certificates)。 有的国家出台特殊的必要文件,这种文件也列入客户全套文件。比如,塞浦路斯公司登记局出台注册地址证书(Certificate of registered office)、公司董事与秘书证书(Certificate of Directors and Secretary)、股东证书(Certificate of Shareholders)。 如果您使用名义董事或股东的服务,与名义董事或股东发生争议时,为了保证受益人的利益,需要出具附加文件(董事自愿离职申请书;批准董事解职决定;信托声明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