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董事和股东

离岸公司能有多少股东和董事?这取决于具体国家的法律制度。大部分离岸管辖区只要有1名董事和1名股东就够了,而且1个人可以同时做董事和股东。一般来说,对股东和董事的居民身份也没有特殊要求。   然而,有的国家会有自己的特别规定,比如,在巴拿马就要求公司至少有3名董事。 同时,回答这个问题时还要考虑到董事和股东所属国的法律规定。比如根据中国法律,公民一般不禁止做境外公司的股东和董事。 离岸区国家法律一般对董事数量没有特别要求。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至少要有1名纳税居民国家的董事。董事数量的最高上限也一般也没有特别规定,但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7名。 公司被认定为纳税居民是否需要居民董事? 这个问题在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解决办法。然而,确定公司纳税居民身份时存在着两个基本原则:其一,法人注册地原则(比如,公司注册地在英国);其二,公司有效管理地原则。这需要符合一系列标准,其中主要标准是公司主要执行机构的住址(董事或董事会);通过主要决定的地点;公司文件储存地点;结算账户管理地点。可以以塞浦路斯为例,在这种情况下,居民董事可以提高公司被认定为纳税居民的几率。 最近,许多国家将给法人授予纳税居民身份条件变得更为严格(以防止滥用避免双重征税协议——Treaty-shopping)。这表现在对纳税居民提出的许多标准。这种标准包括居民国家是否有银行账户、公司受益人与股东、办公室等等。现在说这些标准是否能带来想要的居民身份还比较早,但是这种趋势已经十分明显。   公司是否一定要找当地董事? 大部分国家法律制度,包括离岸与在岸国家对董事国籍/居民没有严格要求。 但应予注意的是,在一些国家,比如在塞浦路斯,法人的纳税居民身份取决于公司有效管理地点(公司主要执行机关所在地,即董事所在地)。 但纳税居民身份不影响经营过程时,名义董事有时会很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