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其运用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指防止同一笔收入在几个国家无数次征税的国际政府间协议。一般而言,这种协定主要目的是促进国家间的经济合作。 同时,这种协定使用对象只包括协定双方居民,使用范围也比较有限,包括具体税务种类。 在离岸区经营或享用优惠政策的公司一般不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只有在岸公司才能利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优势(比如,塞浦路斯、英国、荷兰等公司),使用范围只有直接税种,包括所得税、资本收益税与财产税。协定对间接税的征收没有规定。 为了利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优势,在岸公司要从当地税务机关拿到证明自己是本国纳税居民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