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代理的相应职能

注册代理是指具有从事信托活动许可的专业组织。许可赋予代理组织在离岸区注册公司并在国家机关代表公司利益的权利。   注册代理执行离岸公司设立人的职能,包括签署设立文件,向国家机关提交文件,任命公司董事。公司所有人或董事不能亲自注册离岸公司。   通过注册代理,也可以支付年度政府收费,必要时,注册代理可以向国家机关申请各类证书,提交公司清算文件。 注册代理的活动在国家层面上予以调整,并接受相应的监管。 注册代理保管的信息清单应当遵守国际法与国家立法的规定,由“了解自己的客户”(Know Your Client – KYC)原则予以确定,并形成DD规则(Due Diligence)或EDD规则(Enhanced Due Diligence)。EDD适用于属于High Risk客户。 比如,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的规定,每个现有公司或新注册公司应当向注册代理提供如下文件:(1)经过公证的受益人护照复印件;(2)经过公证的受益人住址证明;(3)银行或其他介绍信,如果客户属于HIGH RISK,还需要受益人资金来源文件、公司活动描述与地理位置;(4)公司设立合同和章程;股东名册与董事名册;股东(董事)决定、财务报告和/或原始文件保管地址;董事任命书、董事更换决定、股份发行/撤销决定复印件;董事任命同意书原件;反映公司结构的其他文件的复印件。   代理违反DD规则要求可能受到巨额罚款,甚至会导致撤销许可。这种罚款有时出人意料。Mossack Fonseca公司2016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被罚440 000USD。详情请阅读本书第十一章的相关内容。 因此,注册代理与离岸服务商目前对客户及其提供的文件或信息的要求越来越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