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义服务及其意义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名义服务是指名义人员(董事与股东)同公司实际所有人(受益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体系。 名义服务是在公司注册后替公司所有人聘请另外一个人作为董事的附加服务。换句话说,公司会有所谓的“影子”董事。股东的情况也一样,股东也可以用名义人员来代替。 任命名义董事、名义股东甚至名义秘书的情形叫做完全名义服务。 聘请名义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公司结构时保障受益人的保密性,公司文件只有名义人员的信息。同时,名义董事与股东不控制公司活动,并根据所有人指示开展活动。 同时,名义服务实际上作为准信托或simple trust,逐渐向真正信托组织演变,客户也会考虑此组织来做税务规划。由于在中国全球收入征税政策变得越来越严格,这种趋势也随之加重。目前,个人和企业不但要缴纳在中国境内所得税,而且还要为境外收入纳税。另外,中国法律发生的变化也加快了这个趋势的步伐,即通过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受控外国企业相关的条款以便向外国企业征税。 最近5年期间,世界上对名义服务产生了负面态度。这主要关系到由于商业活动及其相关人员的负面行为引起媒体对此服务的关注(“英国追击名义人员”)。然而,应当承认的是,所有的出版物都指出,“此项服务没有任何不合法成分,不法分子只是利用了它。”我们在这里所要补充的是,“不法分子可以利用任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