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函

任命为董事时,名义人员要签署所谓的“辞职函”(Resignation letter),表示提前同意未来辞职,只是辞职函上不标日期。受益人可以随时更换名义董事,只要在辞职函上标明日期即可。 从Resignation letter出现的那一天起,董事权利终止。原则上可以选择任何日期,但要注意的是,这不能与委托人的职权发生冲突,因为在此之前以名义董事的名义办理过委托书。 由此可见,辞职函是保护受益人权利的法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