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义董事的职能

名义董事可以公司的名义批准各种文件,这个权利由公司法规定,因此需要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然而,相关的决定由受益人做主。他向名义人员发出指示,后者在指明的位置签字。因此,离岸公司名义董事不能独立管理公司。 但是,名义人员是否可以拒绝签署文件? 这种情况完全有可能,尤其是名义人员怀疑受益人实施欺诈行为的时候。 有时,离岸公司的名义董事会拒绝签署倒填日期的文件,或者发现文件规定无法完成的义务等。 那么,名义董事是否可以控制公司的活动? 总的来说,名义董事控制公司活动有几种方案。第一个方案是瑞士式的所谓全面控制,换句话说,董事管理公司的一切事物,其中也包括账户的管理。 第二种方案是虽然名义人员不管理公司账号,但总是仔细研究要签署的文件是否符合注册国家的法律(比如,塞浦路斯)。在这种情况下,名义人员从来不签署俄语文件,并要求翻译成英语,在拿到译稿后还要通过专业翻译进行校对。 第三种方案是名义董事对公司的活动实施有限控制,这是离岸公司大部分董事的做法。比如说,名义董事要签署决议,但他认为这个决议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那么他会要求受益人给出解释。 最后一种方案是董事签署一切要批准的文件,包括俄文欠条。 另外,名义董事可否取出公司账户中的存款? 只有账户管理人(签署人)才能从账户里取出资金。一般来说,签署人是公司受益人或由受益人任命并在银行卡上注明的人。因此,名义董事不能管理账户,有时甚至不知道是否有账号的存在,除非银行要求董事签名或受益人告知他有关账户存在的信息。 对名义服务商而言,客户账户管理服务并不受欢迎,因此不会向客户推荐,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找到这种服务。同时,部分国家情况不同,比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新加坡与荷兰要求当地董事,还有实行英国法的国家包括英国、爱尔兰、海峡群岛、马恩岛、马耳他,对信托管理十分重视。但这关系到信托管理法,已是另外一个话题。 即使您与董事面对面谈妥独立管理公司资产的条件,他还是拥有监督账户的权利。如果他认为公司进行违法活动或接受无法完成的任务,他还有权利冻结账户。   瑞士公司董事一般会签发全权委托书,但是为了以公司的名义实施某种行为时则会签发一次性委托书。 在公司注册过程中,公司的实际所有人与名义董事可以签署附加文件,叫做Internal Regulations (内部规章),可以对此类复杂的关系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