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设公司账户还是个人账户更为便利

众所周知,银行不会给客户进行商业活动开设个人账户,商业利益与财务利益应当分开。从法人结算账户汇款到个人账户没有什么难度。理论上讲,除非汇款银行或收款银行出现疑问时,才会有困难。比如说,会有资金来源相关的疑问。由于反洗钱责任,信用与金融机构必须在这种情形下提出这样的问题。个人账户的资金转入和转出不能具有商业活动的特征,银行一般会密切监督这种交易。 个人账户一般在瑞士、奥地利、卢森堡、香港与新加坡开户。这一般是储蓄(投资)类账户。银行将一定的不能降低的余额设为门槛,比如50 500万美元之间(具体银行的要求会有不同)。而且,这种最低余额要求还会逐渐提高。 有时,公司账户能作为个人账户使用。假如说,客户愿意以海外公司名义购买不动产。 大部分国家法律要求公民向税务机关通知开设个人账户事宜,之后向银行提供该账户的进出资金信息。违反此要求者要承担被处罚款的行政责任。 至于境外公司包括离岸公司,是否需要通知税务机关在海外银行开户,由受控外国公司法规定。 对许多国内客户来讲,银行有会中文的员工十分重要。目前,开展中国市场的一些银行有这种员工。此外,代理银行在香港与中国大城市设有分行与代表处。上述特点证明对国内客户要求与思维方式的了解以及银行能接受中国客户,而且近期不会改变这个业务方向。如果银行没有这种员工,中国客户与当地居民的待遇是一样的。也就是说,银行对中国客户的要求与对当地居民没有不同。 这导致一些有趣的事情发生。比如说,在英国开户时,银行要求提供住址证明。一般来说,这种问题会为难中国客户,但对英国公民来讲这太简单了。 我们实践上还发生过一种情况:我们的客户尝试在西班牙银行开户,只是因为这个银行曾有会英语的员工。但要开户时,这个员工辞职了,而其他员工只会讲西班牙语。结果,客户未能如愿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