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受控外国公司?

离岸公司避税和掩藏可疑资金最终引起国家机关的关注,并希望揭开这一“见不得人的勾当”。令人奇怪的是,欧美发达国家作为世界趋势的推动者等了这么久才协同采取措施来打击这种现象。 总的来说,一切从反洗钱行动开始。为了这个目的,1989年成立了FATF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小组)。刚成立不久,该组织便发表了“FATF40条建议”文件,规定了发洗钱与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一系列措施。 然后是启动打击“恶性税收竞争”。这个运动由另外一个国际组织承担——OECD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该组织成立历史较长,但是2000年才开始为统一税收标准开展活动,当时编制了第一份“避税港黑色名单”。 于是,20多年以来这两个组织积极行动,接收新成员国,成立分支机构,起草法律文件,公布“黑色名单”,规定新标准,对各个国家采取压制措施,用不同的手段影响国家政策,以便强迫遵循其标准。“反离岸化”就是这么出现的。 反离岸化到底是什么?定义有些枯燥乏味儿:反离岸化是指打击避税,提高公司机构透明度,防止洗钱,改善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换标准的一系列措施,最终目的是将资产从低税国家返回到本国与管辖区。 实施经济反离岸化措施,一般国家不愿充当开拓者的角色,而从国际实践中选择使用标准工具。 当然,中国法律有针对滥用国际税务协定(Treaty Shopping)与打击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的规定。2018年,中国宣布加入自动交换信息新标准(AEOI)。总体而言,中国反离岸化措施主要包括:(1)境外公司申报;(2)对受控外国公司(有中国资本参股的外国控股公司)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