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这种公司的控制人是谁?

控制人是指个人或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的:(1)10%以上的表决权股份;或(2)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 或者,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到上述规定的标准,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外国企业构成实质控制。 这样的事实只要查阅一下公司股东名册就可以一目了然。潜在纳税人可能不在股东名册之中,但是如果有向您颁发信托声明书的名义股东或其他属于您的公司或境外机构,这一般就是指实质控制。计算股权时要把配偶与未成年子女股份也算在内。 如果根据文件具有对受控外国企业的利润分配做出决定的权利,受控外国公司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控制。这种权利可以规定在企业管理协议、信托契约等协议之中。对受控外国企业的控制方式名单是开放式的,这意味着税务机关会对个别情况个别处理。 应该注意,受控外国企业的所有人从来都是中国纳税居民。 如果您意识到,自己是境外公司的股东,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要提供对外投资信息,附送《对外投资情况表》。税务机关汇总、审核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申报的对外投资信息,向受控外国企业的中国居民企业股东送达《受控外国企业股东确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