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什么是外汇居民?我要尽什么义务?

外汇居民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一切货币限制与要求,其中的一个要求是中国居民1年之内只能兑换5万美元。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国外汇管理局正式在全国运行“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禁止多次化整为零汇款等形式以规避对总额的限制。 2014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生效。根据新的规定:“中国境内各类金融机构应当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自营对外业务情况,包括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况、相应的利润、利息收支情况,以及对外金融服务收支和其他收支情况;并履行与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通过其进行国际收支系统申报活动有关的义务”。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1月1日起要对海外个人与企业账户进行调查,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