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何谓信托

信托作为一种经济行为,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指以资财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和受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体制。信托法上的义务是指按照衡平法设立的义务,受托人必须从受益人或财产所有人的利益出发管理信托财产,其中的任何人都有权要求其履行这种义务。 根据普通法原则,受托人对受益人要履行信托义务(或者说是受托人承担的责任),而受益人有权利保障受托人履行义务。如果受托人不从受益人的利益出发管理财产,并违反信托设立人确定的、并由设立文件规定的管理方式,那么这属于违反breach of trust(信托违约)。这样,信托受益人与设立人有权利在法庭上保护自己的权利,更换受托人或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英国法律人将下图称为“神奇三角”结构图,用来解释什么是信托。 结构图说明:灰色圆图为信托设立人,其中蓝色圆图为受托人,浅黄色圆图为受益人。设立人箭头指向蓝色圆图代表向其转让所有权人法律地位,箭头指向浅黄色圆图代表向其转让财产受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