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信托的目的

这里举几个使用信托的几个流行案例。 在典型意义上,信托适用于保障受益人不能自己持有或管理财产时的利益。最流行的例子是为未成年子女成立信托,给他们支付学费、医疗等开支。因为尚未成年的特殊身份,子女无法有效管理信托财产,因此这种义务由受托人来承担。 信托经常作为继承规划来使用,因为信托财产脱离非信托设立人所有,从而不能参加继承财产分配,也就是说,设立人去世后,这种财产不会在继承人之间分配,而留在信托,并为受益人带来收入。 信托也可以用于保护资产以避免债权人或配偶离婚时的索赔要求。但是,如果成立信托的目的是隐藏财产,那么财产转让会被法庭判定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信托财产会返还给信托设立人。 信托也可以作为集体投资工具来使用,比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与开曼群岛可以Unit Trust形式设立基金信托。 如果离岸区法律规定,一切信托财产的收入免税,离岸信托可以为了税务优化来使用。 信托可以有助于保护关于资产所有人的秘密信息,但在目前,就连“保密性”这个概念都有了诸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