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信托保密程度

因为信托一般不需要登记注册,而信托契约是私人文件,信托一般可以认为是保密的。但是,就像银行机密一样,总有例外情形。说到信托的最流行用途——公司股份持有,那么信托受益人与设立人的信息要告知开户行与注册代理(如果公司有代理的话)。这是为了银行与注册代理能够履行法律反洗钱规定(Anti-money laundering或AML)的受益人识别。如果股份转让给不可撤销信托,AML程序主要针对信托设立人,以便确定设立人资金来源,当然主要针对的是信托资产。在遵守必要形式的情形下,可以根据法律或国际协议规定(包括刑事与民事法律互助协定)从登记注册代理或银行获得受益人信息。 显而易见,受托人了解受益人信息。但是受托人只有在一定的情形下才有权利向他人披露受益人的信息。比如说,塞浦路斯国际信托的受托人只有根据当地法庭决定才可以披露受益人信息,在其他情形下披露信息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高额罚款以及信托牌照吊销。 要考虑到法律的新趋势。从2016年1月起,一系列国家(包括欧盟国家)开始实行经合组织信息自动交换机制。这个机制是由税务事务行政互助公约规定的。按照这个机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定期收集客户信息,确定其纳税居民身份,并告知银行所在国的税务机关。然后税务机关将信息交给银行客户作为纳税居民的国家。为什么这会关系到信托?因为如果客户将公司股份转让给信托,而公司在塞浦路斯银行开设了账户,那么银行必须确定信托受益人,以便确定纳税居民身份。如果受益人是参加自动交换国家的居民,那么信息会提交相关国家的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