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信托登记和设立信托需要签署的文件

“登记注册”这一概念确切地反映了公司的设立程序,但说到信托,这个措辞却不太恰当,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设立信托或信托契约不需要登记。设立信托一般需要签署Deed(加盖公章的文件)形式的信托协议,协议由信托设立人与受托人签署。同一个人同时是信托设立人与受托人时,需要起草信托声明书,因为通过这个文件,财产所有人声明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信托,并同时成为受托人。信托声明书由该设立人签署。英国法准许口头上成立信托,但是以信托财产不是不动产为前提。 除了信托契约或信托声明书以外,经常起草所谓的Letter of wishes或信托设立人的意向书,指明受托人应如何管理信托财产并将收入分配受益人。这种意向书具有推荐性质,不能强制受托人执行,但是受托人一般会遵循信托设立人的意愿。 在有的情况下,没有信托契约也可以设立信托,比如根据法院决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形。 设立并管理信托的费用受到如下因素的影响:(1)受托人专业程度与所在地(比如,英属维尔京群岛专业受托人的服务比开曼群岛要便宜);(2)信托财产种类;(3)是否需要聘请投资咨询专家(向信托注入资金或证券时可能需要这样的专家)、顾问等专业人士;(4)信托契约的复杂程度。 以英属维尔京群岛与塞浦路斯信托为例。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的规定,起草信托契约的价格在3500–6000美元左右,情况较复杂时,价格可能更高。当地专业受托人的服务费用在一年5000–8000美元左右。受托人管理信托资产的时间越长,服务费用越高。 起草塞浦路斯国际信托契约的费用在1万欧元以下,受托人服务价格的起点也差不多,不到1万欧元,从而信托设立人第一年的费用支出可以在2万元欧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