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离岸公司在商业活动中的著名案例
选择最有名的例子比较难,因为据估计,离岸区在不同程度上占国际金融额的30%。银行、基金、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世界最大的金融巨无头都在一个或几个离岸区设有分支机构,比如瑞士、卢森堡、列支敦士登、泽西岛、根西岛、荷属安的列斯、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香港与新加坡。这并不奇怪,在这些国家没有证券交易税或者税率较低。 大型企业另外一种常用的“做离岸”方式是控股公司建设。也就是说,建立这种财产所有形式时,离岸公司一般放在首位。从大型生产或贸易控股公司的公开信息可以看出,其结构上一般都是在塞浦路斯、直布罗陀或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 所谓“巴拿马文件”的公布成为真正的“离岸童话故事”(详情参阅以下一章),导致许多人产生一种印象——国家官员、政客或名人的五分之一或多或少地跟离岸公司有关联。说到商人,几乎没有一个寡头因使用离岸机构而未暴露。 然而,公布此消息的国际调查记者在同盟网站上宣称,“使用离岸公司合法,因此进入数据库的事实并不意味着违法行为”。